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
“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处于合格状态”,是企业计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一条刚性底线。其核心在于通过主动、系统的管理,杜绝任何计量器具超过其法定的或规定的“仪器检定”有效期仍被继续使用。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依赖于一个精准、动态的计量器具台账,它能自动预警即将到期的器具。其次,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性的“仪器检定”计划,无论是内部检定还是外送检定,都需在周期届满前完成。最后,还需辅以有效的状态标识与使用管控,确保现场人员能清晰、即时地识别器具的“仪器检定”状态。唯有构建“台账预警-计划执行-状态可视”的闭环,才能真正确保每一件在用器具的“仪器检定”状态持续有效,从而为生产、检验和研发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可信赖的测量数据。
三、 为确保公司计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处于合法、合格的受控状态。为此,集团公司明确规定:除定量装车系统、地磅等大型不可拆卸计量器具采用现场检定外,其他计量器具一律实行送检制。各相关单位须以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这一核心要求为出发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运行安排及计量器具的备件库存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执行送检计划,提前安排送检时间,避免集中送检或超期使用,从而确保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能够平稳、有序、不间断地进行,从源头上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四、根据计量法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利用检测资源,凡集团公司内已建标可开展的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不得送外单位检定。
各相关单位按照《2017年寺河矿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安排》进行检定工作,如需调整,经总工办协调后另行安排。单位擅自将计量器具委外检定的,费用由检定单位自行解决。矿外施工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费用,由外施工单位自付。
五、计量器具凡跨市或跨省外检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与检定机构联系检定事宜;
费用超过3万元,各相关单位要签订计量检测合同,并到总工办备案。检定费由各单位填写费用报销单,项目名称注明为检定费,经总工办签字认可后到财务科报销,财务科要在总工办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方可对计量检定费用进行报销。
六、凡涉及贸易结算(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结算)的计量器具,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保证贸易计量的准确性,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3)。
七、所有计量器具检定必须填写《寺河矿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经总工办审批后,方可进行检定工作,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检定的,费用由本单位自理。申请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审批单位(总工办)、检定机构各留存一联。
八、因计量器具未按照要求进行检定而导致事故的追究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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