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计量器具仪器校准必须取得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由主管计量部门授权。
1.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造、修理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应当依法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修理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授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
②有适用于申请授权并通过审查的项目的测量标准和配套设备;
③有确保计量检定正常运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④具有掌握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技术并经考核合格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计量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检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并在计量授权证书上注明授权范围;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不得授予授权,并应书面说明理由。
计量主管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和调查:
①询问相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其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
②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采样;
③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发票、账簿、凭证、文件、业务函电等相关材料;
④作为案件证据可能丢失的计量器具和相关物品,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事先登记保存;
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计量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与监督检查无关的当事人提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计量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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