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服务申诉制度
一、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是本所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本所业务仪器校准健康有序发展的宝贵财富。本所贯彻“以客户关注为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权责明确,由业务部受理客户投诉。
二、用户计量器具送我所进行检定校准所涉环节中,如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投诉至我所业务部。
三、业务部应认真记录、分析投诉材料,如遇疑异可与信息来源处进行沟通,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业务部与客户沟通、调查核实,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业务副所长汇报。
四、业务副所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业务部、技术质量部及相关业务室对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认事实,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能力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与客户沟通,履行服务承诺,给予客户必要的实物或经济赔偿。
六、经确认不属于本所责任的,应积极与投诉者沟通解释,取得客户的理解。
七.若客户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分管业务副所长和业务科负责客户的解释工作,客户如仍不满意可在接到正式答复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