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相应的计量事故证据保全
6.6编写,审核证书(报告单),各级人员应负下列责任: 6.6.1检定员检定证书做到书写整齐,字迹清楚,
仪器校准数据完整,结论正确,签注全名,应有检定机构印章; 6.6.2报告编写人对整个试验报告负全部责任; 6.6.3报告审核人把好报告质量关,使报告完整无缺,结论正确。 6.7上述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经审核后必须盖上检定/校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出具证书以印戳印钳型式的,应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7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发生的设备和工作事故的分析报告制度。 7.1职责 7.1.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计量事故组织处理、分析报告文件的审批。 7.1.2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计量事故的现场取证、事故分析报告的审核。
7.1.3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相应的计量事故证据保全、事故分析报告的起草。 7.2事故严重性分类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因计量工作原因造成其他部门相关损失的为责任事故。按事故损失具体价值分为六种: 7.2.1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7.2.2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7.2.3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7.2.4障碍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7.2.5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7.2.6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7.3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7.4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7.5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