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怎么办
质检科依据《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表》,对于国家强检设备每月25 日前将下月《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发送到生产技术科及各车间、部门。
3.4 公司内装置间的计量器具能够检定(校验)的计量器具,由生产技术科协调各车间及相关部门依据《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进行检定(校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组织实施检定(校验)。
3.5 各车间、部门的检定(校验)工作应按国家的检定规程、地方检定规程、企业检定规程的方法步骤进行。没有检定规程或没有检定装置的计量器具应按本企业自定校准规程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用的工作器具必须是确认合格的标准器具。
3.6 计量器具在检定后,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填写检定记录,并粘贴上确认标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处置。
3.7 公司内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质检科联系,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
3.8 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的检定证书和记录统一由质量计量部保管,各使用单位可保留复印件。
3.9 如
计量检测器具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须书面通知质检科,并要在两个月内创造条件予以检定(校验)。
3.10 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包括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擅自使用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