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仪器校验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 d) 证书或报告的唯yi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f) 被计量校准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 校准环境的描述; 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