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仪器校验当前,室内空气检测的主要依据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两者的区别在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13年版),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13年版)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仪器校验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
因此,提示广大房屋的终使用者,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
1.严格按《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预先封闭居室12小时,封闭时不得使用空调等换气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设备等。
2.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好不要超过三人。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时,所有在场人员严禁吸烟。
4.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5.布设检测点客户应予以配合。6.国家资质CMA认证号:(2004)量认(京)字(U0453)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布点的要求
6.0.1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
计量检测。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当房间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6.0.1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0.1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