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校准实验室具有某类型检测,校准能力的考核
检测、仪器校准实验室认可 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是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具有某类型检测、校准能力的考核。 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采取自愿行为,任何一、二、三方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均可申请。其考核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或CNAL/AC01-2000。 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使用"CNAL"认可标志。考核周期为5年,到期复审。
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国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检机构的能力的考核。 其目的是保证质检机构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准确可靠。
计量认证是政府强制性行为。是由国家认监委及地方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计量认证主要依据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标准印章。考核周期5年,到期复审。 审查认可 审查认可是对依法设置及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监督
计量校准机构能力考核。属于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由国家、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考核,即考核能力。同时授权其代表国家行使产品监督。考核依据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文和GB/T15481-2000。 考核合格颁发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验收证书)和授权证书。可使用"CAL"标志。考核周期5年,到期复审。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做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00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 (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00Ω标准电阻; 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中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