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长周期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校准基本要求 仪器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 仪器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 人员 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仪器应如何校准 按照有关术语定义和实际内涵,我认为检定应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场合,对无法制要求的场合可根据条件自由选用;校准主要用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受条件限制,必须使用较低准确度计量器具进行较高测量要求的地方;校验主要用于无检定规程场合的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要求较低的
计量检测仪器及用于检验的试验硬件或软件。
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也可用于虽有检定规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满足规程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场合。 在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及日常计量工作中,目前对这三种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乱,主要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将新形势下的要求笼统地套成检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顾国情,机械地套用ISO有关标准词句,无法与现实对应;三是无视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相互代用混用。 我认为,在与国际接轨中,既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又要敢于坚持自己的长处。具体地说,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前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
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
计量所检定/校准工作流程 一、计量器具送检 1、由计量所办公室统一受理和协调安排计量器具检定。 2、客户将待检计量器具仪器送至计量所收发室,填写计量器具收发单,办理计量器具收发手续。 3、六个工作日后可凭计量器具收发单到办公室或通过电话(15170764388)查询检测完成情况。 4、确定计量器具检测完成后,客户凭计量器具收发单到计量所办公室领取缴费单并交费,然后凭发票到收发室领取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