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仪校量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建立《量测仪器清册》 量测仪器必须登录于《量测仪器清册》。其内容包括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出厂编号、规格、名牌、使用部门、使用人、上次校验日期、下次校验日期、校验类别等。
5.4.3制定《量测仪器校验年度计划》 依据《量测仪器清册》,在每年年底前半个月制订出下一年度之《量测仪器校验年度计划》,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生效。
5.5 校验 5.5.1 新购量测仪器校验 新购量测仪器附有厂商提供之校验报告,且校验单位具有追溯性,只须经仪校量测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品保部 2004.11.15 PR-007 A0 单位进行测试确认便可视同已校验。新购量测仪器未附校验报告,需按正常校验程序执行。
5.5.2 使用中仪器校验 根据《量测仪器校验年度计划》将仪校分别执行内校、外校、免校作业。 5.5.3内校 5.5.3.1仪校单位需制订各类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并依其执行校验,校 验之结果记录于《仪校报告》及《量测仪器履历表》内。 5.5.3.2 经校验合格之量测仪器均需帖上“合格标签”。 5.5.4 外校 5.5.4.1 外校之仪器委托地区级以上之校验机构校验。
5.5.4.2 仪器校验外校仪器验收 5.5.4.2.1检查校验标签与校验报告是否对应与齐全. 5.5.4.2.2检查校验之仪器是否有遗失或损伤 5.5.4.3 校验报告归档 将委托校验之校验报告附在《量测仪器履历表》后,并将其校验结果登录 于《量测仪器清册》与《量测仪器履历表》上。 5.5.5免校 免校之仪器每年点检一次,合格予以继续使用,不合格予以报废处理。 5.5.6校验后之标示 5.5.6.1 校验合格之仪器贴上“合格标签”; 5.5.6.2 校验不合格之仪器贴上“暂停使用标签”;
5.5.6.3
仪器计量后,仪器有部分功能已丧失量测功能或精度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则在仪器上贴“限制使用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限制内容,除限制内容以外的功能仍然可正常使用。 5.5.6.3 免校验之仪器贴上“免校标签”; 5.5.6.4 标准件贴上“标准件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