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计量标准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令28号,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共24条)。
二、建立计量标准的技术依据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008年1月31日发布,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国家计挝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三、计量标准的使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 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应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