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溯源的含义:
(1)有效的溯源机构:计量标准器应当定期定点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
(2)检定溯源要求:凡是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在以检定方式溯源时,检定项目必须齐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3)校准溯源要求: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4)采用对比的规定:只有当不能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才可以采用对比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
(5)计量标准中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要求使用处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对溯源到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的规定:当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能满足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需要时,建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方可溯源到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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