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检定周期,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申请检定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压力大于0.1MPa且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注:1.进口压力容器需要提供省级监督监检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固定压力容器出厂时已经调试好,可由厂家出具不需要安装的说明,去办理安装告知。
3.从制造日期起3年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设备,应先由广州特种设备检测承压院按照设备出厂资料鉴定是否有使用价值,然后再进行使用登记办理。
4.压力容器承压附件由广州特种设备检测承压院检测,仪表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
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检定周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申请检定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申请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使用者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证或已报名证明;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或已报名证明;
(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五)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二份;
(六)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
(七)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料第(三)项指安装前需要告知的压力容器。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五、许可期限
(一)、登记机关接到申请书及齐全的材料后,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二)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 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应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