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GB12135-2016《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技术条件》要求的条件,并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如气瓶内窥灯、低倍放大镜、电子天平、能塞入复合气瓶的内窥镜、直角尺、米尺、测试仪、符合GB/T3934-2003《普通螺纹量规技术条件》的M18*15-6H螺纹塞规、M18*1.5-6h螺纹环规或符合相应标准、与瓶阀螺纹相适应的其他规格螺纹塞规、螺纹环规等。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 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应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