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看看消防运行的规范。一般地说,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会因为国家和地区的消防规范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由于大楼的功能、防火级别以及基站的不同而有些差异。
消防电梯要求它的梯井、机房与其它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该由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体分隔开;对高层建筑,要尽快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电梯检测为此对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作了必要的规定;为对井道内的动力、控制线路采取防火措施,如在电梯门口设高4~5cm的漫坡;专用操纵按钮使电梯降到首层,以保证消防人员的使用。
从规范中我们知道,在消防开关动作后,电梯应立即返回底层或基本站,以适应消防工件的要求。为此控制系统应实现:打下消防开关后电梯不再应答轿内指令信号和层外召唤信号;正在上行的电梯要紧急停车,对于速度≥1.0m/s的电梯要先减速再停车,且停车时不允许开门;
正在下行的电梯,中途不再应答任何外召唤和执行轿内指令而是直达基本站。待电梯返回基本站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后,控制系统应能做到:只应答轿内指令信号,而不应答层站外召唤信号,且轿内指令的执行都是“一次性的”;门的自动开关功能消失,进入点动运行状态。当消防开关复原后,电梯应能立即转入正常运行,这也是消防运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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