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监察的范围为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工业管道》,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属于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
(1)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管道;
(2)公称直接大于25mm的管道;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管道。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 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应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