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阀校验的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校验装置、场地;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等。
至今为止,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仍按《意见》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
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二,《意见》和《规则》的适用范围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两个规定中,适用安全阀种类是一致的;但《规则》的规定没有压力等级限制。
三,安全阀校验的资质
1.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校验资质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2.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人员(统称安全阀维修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F002—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安全阀
四,关于安全技术规范的选用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的。所以,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应该按照《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锅炉上的安全阀校验,目前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仍执行《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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