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如超过1年,最多不能超过2年。
2.强制检定的检测仪器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非强制检定的检测仪器,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机构观点、仪器计量校准机构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机构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机构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机构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机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234463595@qq.com或电话13829138856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经本机构核实后立即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