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仪器校验规程或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也就是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考核内容和要求”中规定:“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不仅要有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还必须符合建标中配备的检定规程要求。如对电能表来讲,按JJG307-1988《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中详细规定,主要指环境温度,外磁场及铁磁物质的抗干扰影响,还有电能表所处的工作位置,电压,频率等,这些条件对电能表的误差有影响,所以必须加以规定。
只有都在规定相同的条件下检定,量值才会统一,准确。对于上述的环境条件,规程一般除规定一个标准值外,在不影响检定结果的原则下还规定一个允许范围,如环境温度(20正负5摄氏度,相对湿度不大于60%-7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