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计量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当然如果现场工况环境较为复杂或对仪器测量的数据有所怀疑的话,也可以缩短仪器的计量检定周期,及时将气体报警仪送检。
根据国家标准《JJG 669-2011》中对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检定周期规定最长不能超过1年,并且在仪器有发生振动、撞击后,或其他对仪器测量有影响的部件更换、维修等都应当及时进行校验。
常见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传感器使用寿命如下:
电化学式:1年——3年;
半导体式:3年——4年;
催化燃烧式:1年——2年;
光致电离型:1年——3年;
红外线式:不小于2年。
对于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而言,除了传感器寿命较短之外,其他附件基本上都可以使用10年左右(视现场具体工况情况)。之所以要对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检定,除了检查传感器是否准确可用,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绝大多数的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生零飘,从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零漂,又叫作零点漂移,它是探测器的一种常见现象,一般分为正向零点漂移和负向零点漂移。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发生零点漂移之后,一般都会引起量程漂移,导致测量结果错误,不是浓度测高了就是测低了。在《JJG 693-2011》中规定,气体探测器的零漂不能大于±5%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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