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所
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海南省计量所)的前身是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计量管理所,“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改为海南地区工业战线计量管理所。1973年根据国家加强标准化和计量管理的要求,改为海南行政区标准计量所。1978年中央批准分设国家标准总局和国家计量总局后,恢复海南行政区计量管理所。1983年根据政事分开的要求,改为海南行政区计量测试所。1988年海南建省后,相应改为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先后为海南省经济监督厅、海南省标准计量局、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海南省计量所建立了长度计量、力学计量、电学计量、理化计量、热工计量、流量计量等10大类13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中省级最高计量标准94项,次等级计量标准39项,可以开展计量检定项目188项,仪器校准项目230项,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CNAS校准项目225项。
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可开展几何量计量、力学计量、热工计量、电学计量、声学计量、无线电计量、时间频率计量、电离辐射计量和化学计量等领域的量值传递,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计量检定。
质量活动争取实现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能够持续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确保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100%取得合法地位,计量检定、仪器校准和计量检测结果按期交付率高于99%,证书和报告的差错率低于1%,顾客满意率高于98%。
职能
1.负责保存、维护、使用经国家批准建立的计量标准;
2.负责研究、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量值传递工作;
4.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测试和计量校准工作;
5.承担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的研究任务以及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研制任务;
6.承担计量技术法规的研究、起草等技术性工作;
7.承担计量仲裁检定任务;
8.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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