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政府以命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采用的计量单位制度。凡属法定单位,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区、部门、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正确使用。世界上多数主权国家都有各自的法定单位。我国的法定单位是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其具体应用形式就是《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GB3100——3102,这是我国各行各业都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基础性标准。我国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单位为基础,加上我国选定的一些非SI的单位构成的。
法定计量检测单位(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是强制性的,各行业、各组织都必须遵照执行,以确保单位的一致。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并选用少数其他单位制的计量单位来组成的。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办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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