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哪些?
法定计量检测单位是指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且允许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计量单位。我国于1984年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 单位的命令》,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 SI )单位为基础,保留了少数其他计量单位组合而成的。它包括了SI 的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导出单位和词头,同时选用了一些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以及上述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其主要特点是:完整、具体、简单、科学、方便,同时与国际广泛采用的计量单位更加协调统一。
1.SI基本单位
SI基本单位共有7个,分别是长度(米)、质量(千克)、时间(秒)、电流(安培)、热力学温度(开尔文)、物质的量(摩尔)、发光强度(坎德拉)。
2.SI辅助单位
SI辅助单位有两个,分别为平面角(弧度)和立体角(球面度)。
3.SI导出单位
由SI导出并具有专门名称的单位共有19个,分别为频率、力压力、能量、功率、电荷量、电压、电容、电阻、电导、磁通、磁感应强度、电感、摄氏温度、光通量、照度、活度、吸收剂量和剂量当量等的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共有16个。这些单位之所以未完全被SI单位取代,是因其在某些应用场合比相应的SI 单位更方便和更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例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时间单位日、小时、分比使用秒要方便得多。这16个单位中既有国际计量委员会允许的在国际上保留的单位,如时间单位日、时、分,平面角的单位度、[角]分、 [角]秒,体积的单位升等;也有我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行选定的单位,如旋转速度的单位转每分,长度的单位海里、公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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