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查询
CPA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进口计量器具需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计量检定,定型计量检定的结果由承担检定的技术机构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国产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发给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
CPA标志分二部分组成,前半部分的前二位数字为取得此证书时的批准年份;后半部分中第三位符号表示计量器具的类别编号,第四、五、六位数字表示批准的顺序编号(从101开始)。如:guojia质量检验检疫总局1999年颁发的第166号力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标志和批准编号为CPA 99-F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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