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哪些仪器需要检定
仪器检定是指查明或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列出了55类工作计量器具,经1999年,2001年和2002年三次调整,现共计有59类工作计量器具需经强制检定后才能使用,其中医学实验室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温度计、砝码、天平、流量计、个人剂量计、有害气体分析仪、酸度计和分光光度计等。实验室购入的新仪器,特别是对测定数据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期满的仪器设备也须经再次检定并合格后使用。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出具检测数据。
武汉理化类计量器具仪器检定:
气象色谱仪、电导率仪、酸度计、旋转粘度计、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可见光分光光度计、COD测量仪、玻璃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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