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工业用单圈管弹簧式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
一、压力表仪器校正须知
1.标准器的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被检压力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2.检定压力表可在一般室温(5--30℃)下进行。
3.测量上限小于或等于2.5公斤力/厘米2的压力表,用于测量气体时应用空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检定。
二、几种压力表的仪器校准
1.氧气压力表的无油脂检查:
为了保证安全,检定氧气压力表时应保证无油脂。检查的方法:将纯净的温水注入弹簧管内,经过摇荡,再将水甩入盛有活水的器具内,水面上没有彩色的油影,可认为没有油脂。如发现有油脂的氧气表用沸水煮洗或用四氯化碳清洗,确认没有油脂再行检定。
2.带检验指针的压力表仪器检测:
先将检验指针与示值指钋同时进行检定,记录读数;然后把示植指针回到零点,对示值指钋再进行示值检定,两次增压读数间的差(即为检验指针对示值指针的控制力)不应超过允许装本误差绝对值,轻敲仪表时检验指针不得移动。
3.双针双管压力表在示值检定前,应先检查两管不应连通。两管连通性检査后,再用三通接头接上对压力表进行示值检定。双针双管或双针单管的压力表还应检查两指针示值之差,其值不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两指针应互不影响,在两接头上应分别涂以两指针颜色相同的色漆,以便识别。
4.带电接点信号装置压力衣的检定:
压力表的电讯部分与外壳间之绝缘电阻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时应不低于5.兆欧(500V )。其检定方法如下:
将压力表装在校验器上,用拨针器分别将两信号接触指针拨到上限及下限以外,然后进行示值检定,示值检定合格后可将上限和下限的信号接触指针分别定于三个以上不同的检定点上,缓慢的增加或降低压力一直到发出信号的瞬时为止,这时标准压力表的读数与信号指针示值间的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三、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结果处理
6.经过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合格的压力表应予封印。
7.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8.定不合格的压力表,能降级使用则降级使用,但必须更改精度等级的标志。
本文出自计量校准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