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仪器校准的规程:
1 示值误差
根据温湿度计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 2℃。湿度示值误差定为:±5%RH(40%RH——70%RH,20℃)、±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
2 标准器
标准器一般为精密露点仪,最大允许误差为:露点±0.2℃DP,温度±0.1℃。
考虑到各地气象部门以往都用通风干湿表作标准器,且经济条件不允许,因此保留采用数字通风干湿表的选项,最大允许误差为:为1.0%RH——1.7%RH。
3 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参照JJF 1059 – 1999的要求,对按本规程的方法进行仪器校正的结果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评定结果:温湿度的扩展不确定度均小于仪器示值误差的1/3,表明本规程的方法是合理的。
4 仪器校验周期
温湿度记录仪和温湿度表均采用相同的测量原理,因此,仪器校验周期均定为1年。
本文出自仪器校准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