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量检定所强检定的有哪些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所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对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以双随机方式进行,从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黄冈分院、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仙桃分院、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浠水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黄梅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6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检查组从机构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个方面进行现场核查。从核查结果看,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黄冈分院、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仙桃分院、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4个单位,能够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浠水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黄梅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基本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强制检定项目: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并接受年度审核。
湖北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由省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省、市(州)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服务,并按规定申请复查。新增检定、校准项目的,必须申请单项考核。
为社会提供计量数据的公正计量行(站),必须经省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以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或者为执法监督提供依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国务院或者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按规定申请复查。新增检测项目的,必须申请单项认证。
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印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和计量数据引起的纠纷,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
需要对其计量保证体系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以向省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确认。
贸易计量
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结算的,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估算计费。
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其计量偏差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按规定的标注方式标明净含量,净含量实际值与标称值的计量偏差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蒸汽流量计、电子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安装或者使用前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和投入使用。
监督检查
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和水、电、煤气、邮政、电信、商品房、土地出让转让、重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等经营结算的计量活动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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