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是来自检验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各直属机构下达的任务,是具有法令性的检验任务,此类报告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判定产品质量优劣及进行执法的技术依据。因此,这样的任务也得到了检验机构的高度重视,检验机构为了提高对监督检验工作的重视,往往忽略委托检验的任务,形成一种工作上的“差别待遇”。
这样的情况在地处比较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一些中小城市的检验机构当中屡见不鲜,也因为经济规模有限,不足以满足检验机构检验能力不断拓展的需求。而委托报告只是对受检的样品负责,不对样品所属的批次总体质量进行最终判定,对于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空间,易于规避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显然,这样的条件促使了许多检验机构把更大的功夫下在“监督检验”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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