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15计量仪表和参数的变更应事先取得所在单位机动设备科的同意,特一级、一级计量仪表参数变更,要提前报公司计划经营处、机动设备处批准。
4.1.6.16计量仪表应有自动累积式求积手段,否则不能作为计量仪表使用。
4.1.6.17外来各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必须配备计量仪表,如无计量仪表则按管径计算。所签的合同中要注明所用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
4.1.7公司厂际间协作产品交接计量器具的配备
4.1.7.1公司内所有厂际间协作产品以计量点配置的,并达到一级计量仪表标准的计量检测数据为结算依据。
4.9.5.1.2做为计量标准的器具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4.9.5.2计量标准的器具的管理
4.9.5.2.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器具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周检率保证达到100%。
4.9.5.2.2公司所属单位次级标准器具由各单位机动设备科负责向公司机动设备处申请周期检定,周检率保证达到100%。年周检计划于11月末提出,报到公司机动设备处。
4.9.5.2.3计量校准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4.9.5.2.4公司所属各单位购置、调拨、更新、报废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4.9.5.3计量标准器的封存
4.9.5.3.1凡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计量标准器具由本单位机动设备科办理封存手续
4.9.5.3.2封存的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建立台帐、载入档案备查。
4.9.5.3.3计量标准器具封存期间停止周期检定,启用之前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9.6计量校准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检查
4.9.6.1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接受主持考核部门的监督检查。
4.9.6.2经公司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接受公司机动设备处、计划经营处的监督检查。
4.9.6.3如发现计量标准器具在使用中有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监督检查单位有权停止使用或吊销其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