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等,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3)更换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
仪器校准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撤销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封存或撤销的,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考核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封存的,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同意封存”印章;同意撤销的,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4)如果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申请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4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封存的计量标准需要恢复使用,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仍然处于有效期内,申请考核单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