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电铁机(1999)689号文件精神及本公司有关的控制工作程序。
1.2计量工作是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质量保证体系中有关要素的重要内容,做好计量工作,对提高我公司质量信誉、推动我公司的技术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按GB/T19000已确定定义,“检测设备”、“测量装置”与“计量器具”、“计量标准”等术语是相对应的。
1.4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生产、检测设备、测量装置(包括各种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及计量器具)管理。
二、管理机构
2.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试验室负责计量工作。设管理人员1名,对本公司的计量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2.2各单位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计量工作,在有关部门设兼职计量员1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2.3仪器校准工程队的技术主管或材料主管分管计量工作.负责作好本工程队的计量管理工作。
2.4各项目部应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
2.5各级领导要重视计量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管理
3.1计量器具的申购
3.1.1各单位申购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的依据应符合施工工艺及施工计划安排,并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3.1.2仪器校正购置计划由各单位按《购置计划申请表》(计表1)填报。价值2千元以上的应一式三份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试验室,汇总后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审定,其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复。低值易耗品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试验室备案。
3.1.3所有测量装置均由各申请单位按批复结果采购,禁止无计划购置和超计划购置。
3.1.4确因施工急需的测量装置经本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以购买,并按规定办理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