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员取回送检/校设备后,应及时将检定/校准证书交由科技发展部计量专责登记。设备管理员应对其计量特性和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并粘贴状态标志,执行GDK/SYS-2012/B23-5.5《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3.4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粘贴《停用证》,执行GDK/SYS-2012/B23-5.5《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GDK/SYS-2012/B11-4.11/1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4内部校准 内部校准执行GDK/SYS-2012/B27-5.6《内部校准程序》,并应遵循CNAS认可规范文件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规定。
4.5仪器校验期间核查 为保持实验室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必要时应对本实验室的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执行GDK/SYS-2012/B24-5.5《期间核查程序》。
4.6绘制量值溯源图
4.6.1当实验室引入新测量设备或对现有设备扩展其测量参数、测量范围时,设备管理员应组织检测/校准人员绘制量值溯源图(参见《质量手册》附件9)。
4.6.2上一级计量器具框图绘制 相关技术指标由检定/校准证书查得;或由《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查得。
4.6.3本实验室测量设备框图绘制 相关技术指标参照测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由计量检定规程得到。
注意,其技术指标应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4《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相一致。
4.6.4被检测对象框图绘制 被检测对象的技术指标,由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或由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得到。 版次/修改状态:B/0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文件编号:GDK/SYS-2012/B25-5.62012年06月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第4页共4页 注意,其技术指标应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2《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中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相一致。
存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及修理的记录等原件,直至该计量器具报废。
(四)使用
1、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按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和保养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在计量器具有效使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使用人员及时将器具送回,以便安排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