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检验科可以制定作业指导书,对温度计、加样器、移液管等等进行自校。自校的计量设备也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1.5检验科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当都是经过检定合格或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
4.2检测仪器的校准
4.2.1对测量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鉴定合格,应制校准计划;在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期间核查或质量控制,以维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其它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对其性能进行适当评价。
4.2.2对曾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设备和长期不用的设备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按规程进行校准和核查,确保起功能和校准状态符合检测要求。
4.2.3在计量所不能对专业的大型检测仪器进行检定的情况下,由仪器工程师进行校准。
4.2.4对检测仪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护和校准。
4.2.5对大型分析仪器,有设备责任人联系仪器工程师校准。在进行校正或校准前,对仪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保养,包括对光路、采样针、样品轨道、各机械运动进行检查、校正,然后使用校准物对仪器进行校准,并验证。由工程师出具仪器检修校准报告,仪器校准以明确仪器运转良好。
4.2.6在常规工作中,使用校准物对检测仪器进行校准,可由检验科工作人员执行,并做好记录。
4.3检测仪器校准后的验证 检测仪器在进行校准后应当进行验证,以确保校准的可靠性。
可采用的验证方法有:
a﹚校准品和真实度质控品验证;
b﹚室内质控在控;
c﹚室间质评获得良好的结果或室间比对的偏差小于卫生部室间质评允许底50﹪;
d﹚检测项目的不精密度和不准确度达到仪器要求的允许范围。
4.4在进行年度校准时,要写出一分完整的报告,以表明仪器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a﹚仪器名称;
b﹚仪器型号;
c﹚仪器编号或序列号;
d﹚工作环境状态‘
e﹚系统保养、光路校正及机械检查的内容;
f﹚校准品名称、厂家、批号;
g﹚校准的项目;
h﹚对校准曲线的评价;
i﹚校准品和真实度质控品验证;
j﹚室内质控;
k﹚不精密度和不准确度;
l﹚校准人、日期和单位;
m﹚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材料;
n﹚附页﹙原始数据和其它材料﹚;
4.5检定合格或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责任人负责贴上状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