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责描述
3.1生产管理科是本规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程的修订和下发工作;
3.2技术支持中心负责为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内部校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内部校准工作。
4规程内容
4.1管理要求
4.1.1新购置的能源计量器具或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单位负责到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外校或内部自行校准;
4.1.2能源管理员对内校的能源计量器具在校准时应依据相应的内校规程进行校准并填写《能源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记录表》;
4.1.3仪器校准能源管理员对合格能源计量器具贴上表明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记录计量器具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安装地点等;
4.1.4各单位(兼职)能源管理员在能源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其功能失效、损坏等现象,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送交主管部门校准修复或更换;
4.1.5能源管理员对失准计量器具检测的对象进行追溯性核查;
4.1.6能源管理员应根据本规程对不同的能源计量器具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周期内部比对校准;
4.1.7计量器具经周期内部比对校准合格后,对合格计量器具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可供生产继续使用;
6.4螺纹环规
6.4.1校验仪器及设备:校正塞规(校通一损、校止一损)
6.4.2校验步骤
必须确保被检测环规与校验规内、外牙沟内无油污、铁屑,无碰伤
2、在校验环规通规时,用“校通一损”塞规检测,校验塞规不得旋进超过一圈,否则表示该环规止规不合格。
3、在校验环规止规时,用“校止一损”塞规检测,校验塞规不得旋进超过一圈,否则表示该环规止规不合格。 对于环规通规、止规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表示该环规不合格。 计量器具内校规范 5/
6 4、将检定结果填写在《监测设备履历卡》内校准周期12个月。
6.5检具
6.6.1校验仪器及设备 外校合格外径千分尺,外校合格投影仪验、百分表等(皆经校验合格)等
6.6.2校验步骤 1.根据量、检具的结构形式或特点,灵活地选用校验方法(绝对测量或相对测量或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