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1总则 为确保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使用时精度、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6.2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仪器设备根据杭长客运专线杭州南站站房工程任务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试验规程的改变,有计划的添置和更新。
6.3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6.3.1试验室要建立所属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时间、保管人等。
6.3.2试验室负责建立本项目部的主要仪器设备档案资料,
内容包括:①履历书(含使用及维修等内容);②固资登记表;③开箱单;④周期检定或自校资料;⑤使用说明书;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总目录。
6.3.3仪器设备档案由管理组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借阅按档案借阅规定办理。
6.3.4仪器校正仪器设备调拨时,由试验室开发调拨单,设备档案随机调拨,同时做好履历登记。
6.4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6.4.1在用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必须根据有关计量规定,合理编排周期检定计划,及时检定,对不常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6.4.2仪器校正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并按计划提前半个月联系检定单位,防止超期使用。
6.4.3自校仪器、设备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自校,无自校规程的可按仪器说明书等文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周期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6.4.4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损坏,修复后必须重新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6.4.5新购仪器设备或向外单位借用的精密仪器设备,本单位一时无法检定的,可以对原检定报告进行分析认可。
6.4.6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贴停用证标识,并禁止使用。
6.4.7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检定周期请(送)地方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