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校准、维修管理制度
1、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由试验室提出申请,项目办指定有一定能力和信誉的计量检测机构对所有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进行统一标定。
2、试验仪器器具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按规范要求自行校准。
3、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仪器设备室归口管理,各专业检测室根据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时间,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3、在计量检定中发现设备仪器损坏或性能下降时,进行维修,维修情况应填入设备档案。
4、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振动台等试验设备的清洗和换油工作由各专业检测室的设备保管负责,并在设备档案内详细记载。当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5、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提出申请,并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
6、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专业检测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确定后,由主任批准,并填入设备档案。报废的设备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7、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维护养护工作,由仪器设备室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的操作证书。
仪器校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和安全检查检验仪(简称计量器具)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配备原则
3.1计量器具应与施工工程项目的检查、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的适应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