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校验 5.5.1新购量测仪器校验
5.5.1.1由仪校管理员依据该类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进行校验和判定。
5.5.1.2本厂无法校验的量测仪器需有出厂合格证书与维修保证书,并同时进行一些 对精确度与精密度的测试确认(如比对测试等)。
5.5.1.3处置
①合格之处置:经校验合格之新购量测仪器,必须依据
5.2进行登录管制,如进行内校应将校验结果记录于《校验报告》,并在该仪器上贴上合格标签。
②不合格之处置:校验不合格时,仪校人员应注明不合格原因,并通知采购部处理。
5.5.2使用中量测仪器校验及点检作业
5.5.2.1内校
①仪校管理员根据《量测仪器校验管制计划表》中的校验日期,需校验的量测仪器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使用单位。
②技术部视需要订定各量测仪器的校验指导书,以作为校验作业之依据。
③仪器校准量测仪器校验结果判定按《量测仪器一览表》中的允收标准进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于《校验报告》及《量测仪器校验履历表》中。
④在进行校验或比对时,测量值必须要涵盖正常使用范围,若有精度误差不可调整时,须将《校验报告》复印件贴于该仪器上,以便在使用时能修正该误差。
⑤校验合格之处置 经校验合格之量测仪器均须贴上合格标签,同时填入有效期限签名后发还给使用单位继续使用。
⑥校验不合格之处置 校验人员在该量测仪器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暂停使用该量测仪器,维修单位必须对不合格的量测仪器进行维修,若无法自行维修时,须填写《请修单》经设备部经理核准后送外维修,修复后通知仪校员重新校验,若该项量测仪器已无法修复时须停止使用,并会同品保部与技术部对之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检或返工,如该项仪器属最终产品测试且该产品已经出货至客户处,应在24小时内由营销部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