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结果判定
a.外校仪器依外校单位提供之校验报告书做结果判定:
b.如外校结果误差值符合外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允收,并需在仪器量具上贴上外校合格标签如外校结果误差值不符合外校允收标准,但符合厂内量测仪器内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合格,此仪器不可做内校标准件,如不符合厂内校允收标准则判定不合格,需送修或报废,c.内校仪器依校正指引做出判定如内校结果误差值符合内校允收标准时,则判定合格,并需在仪器量具上贴上厂内合格标签.
d.如不符合内校允收标准则判定不合格,需送修或报废e.校验判定不合格之仪器具应送修并停止使用,必需待送修完成后经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交使用单位.
6.20.2不合格品追溯a
.仪器量具经校验不合格时,校验人员应了解上次校验日期,校验状况及对产品品质的程度,以便对已出货产品做评估,必要时追回。
b.如经确认并不影响产品品质时,应立及将此仪器量具送修,并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c.如经品管部确认对产品有影响时,应追溯及了解校验后,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批量及批次,必要时通知客户或客户处重新检验以维护产品品质。
6.20.3校验室之温度环境与设施:
a.校验室保持相对稳定室温,并保证通风透气,以维持适当的仪器放置环境,减少量测误差,仪器室之温度应维持为:温度20℃±5℃湿度65%±20%。
b.仪器设备于进入仪器室先清洁于净,如需拆卸仪器设备,应在室外进行并清洁后再进入仪器室。
6.20.4仪器检定校验频率:
a.量测仪器之校验周期应依《测量仪器校验计划》排定日期执行
b.当量测仪器连续三次校验均判定合格时,校验单位可自行调整校验频率半年.
c.准予延长校验频率之量测仪器重新校验时,如发现有不合格或异常情形时,应恢复正常校验,且需待修复并经重新校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d.当量测仪器经连续三次校验均判定为不合格时,将校验频率缩短一半校验周期,必要时得再视状况再缩短校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