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校准合格的量器,必须贴上等级标志;经校准不合格的量器,可降级或销毁。
7.2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校准证书,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校准结果通知书,注明不合格项。
7.3自校准周期使用中的玻璃量器的校准周期为三年。移液器的校准周期为一年。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未经过验证的,不得委托储存及运输。
4.13公司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验证工作,但验证过程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4.14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购进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并进行有效验证。
4.14.1正常使用中的设备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又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应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4.14.2设备的检定与校准
4.14.2.1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应详细阅读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检测前要按要求进行校准。
4.14.2.2质量部在每年年初制定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14.2.3计量检测当检测仪器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量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4.14.2.4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来确定或由质量管理部按实际要求和使用情况来确定。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来确定或由质量管理部按实际要求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4.14.2.5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来确定或由质量管理部按实际要求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4.14.2.6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测仪器设备,经质量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4.14.2.7质量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