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
1、仪器设备经修理检定确已无法恢复其原有精度等级,但各项性能指标均能满足所降等级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或者某次和几次不能达到标准和技术要求,但主要性能合格,降低等级后可以满足所降等级的要求,允许作降等级使用。
2、需降等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设施停用/降级/报废审批表》,根据检定校准单位提供数据,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降级使用。
3、仪器设备降等级后应由检定人员更改仪器设备等级标识,并在检定报告原始记录上注明所降等级使用精度,同时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在台账上,卡片上注明。
仪器设备的修理和报废
1、仪器校验需要进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检测试验人员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修理情况需记录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3、仪器设备经检定不合格而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太高,又无经济价值的可准允报废。
4、产品质量低劣,无法满足降级使用或主要零配件无法买到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可准予报废。
5、已列入国家淘汰或列入国家法定废除又无法改制的仪器设备可准予报废。
6、准予报废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设施停用/降级/报废审批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员存档。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1、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
2、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①仪器设备履历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厂家、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公司仪器设备统一编号、购置日期、验收日期、启用日期、放置地点、用途、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等②设备购置申请表、说明书原件、产品合格证、保修卡;③验收记录;④校验规程;④检定/校验记录及检定证书;⑤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确认表;⑥定期归档的使用记录;⑦保养维护记录;⑧运行检查记录;⑨保养维护记录;⑩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