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③仪器设备经维修、验证、校准确认无法使用者。
4.6、处于停用期间的仪器设备,经维修、验证、校准恢复正常后,综合业务员应及时撤除停用标识,恢复正常使用。
5、仪器设备的使用
5.1、本中心对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实行培训上岗制,并设指定的仪器设备专管人和使用人,未经过相应培训、考核者不能操作。
5.2、仪器设备使用人在开机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使用,使用前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标明目前设备的运行状态。
5.3、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登记异常情况。
6、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6.1、运行主任负责对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计划的制定,并统一按时安排实施检定/校准。
6.2、运行主任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归档,并及时对经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加贴计量检定标识,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3、仪器检定仪器设备应按实验室仪器校准检定周期要求进行定期校准,其中电子天平按使用说明书每周校准一次,烘箱每月校准一次,并填写温度修正值于《仪器校准维修记录》,水浴锅每月校准一次,并填写温度修正值于《仪器校准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的检查和验证
7.1、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由运行主任加贴绿(合格)、黄(准 用)、红(停用)三色状态标识,以确保仪器设备在使用期间处于有效使用状态,检查和验证通常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①仪器设备导出数据异常;
②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或改装后;
③长期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如外借);
④仪器检测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搬迁;
⑤使用本中心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
7.2、验证内容
①仪器设备的基线漂移、零点稳定度测试;
②光学仪器设备的波长重现性和灵敏度的测试;
③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测试。
7.3、经检查验证发现仪器设备存在异常时,中心主任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追踪和评定。
8、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8.1、仪器设备专管人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按照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地对有关部件进行清洗、处理、更新,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记录》,以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8.2、仪器设备专管人应负责仪器设备所处环境的安全及卫生,并始终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