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应提供校准系统的监测,以预防与要求偏离,其通过确保及时发现缺陷并及时采取行动进行纠正的。这种监测应与不遵守规定的要求的风险是相当的。
6.4客户评估,验证和反馈 该校准系统的所有操作,应当通过客户的评审和验证。客户反馈的,有关满意度和要求成效的信息应被收集,记录,评估和使用。
6.5纠正和预防措施 当有关校准系统的功能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或当有关数据显示不能接受的模式下,应采取行动,找出原因和消除的差距。此外,应采取行动决策如果预防措施是适当的,以排除校准系统的其他位置有其他差异的发生。
6.6纠正和预防措施应验证,记录,并实施。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平板接触,移动尺身,使测量面与平板接触,重复测量多次并读数,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7.4 仪器计量校准记录 每校准完一规格卡尺,需将校准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 及《计量器具履历表》上,以便追溯。
7.5 校准结果的处理和异常物料追踪
7.5.1经校准合格的卡尺应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贴暂停标签,具体运作按《量测仪器控制程序》执行。
7.5.2经过校准发现异常(含报废)卡尺的处理,按以下方案执行;
a.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发现失准的卡尺,仪校员须贴好“暂停使用”或“报废”证并通知使用部门暂停或停止使用。
b.仪校员须分析卡尺失效参数是否会影响到此前测量产品的测试数据,上报品质经理,组织品质、业务、生产、工艺或工程等相关部门对该卡尺所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C.若仪校员确认卡尺报废,卡尺的报废前对产品的测量质量影响超出客户的要求,则该卡尺在失准期间所检验的在库产品应贴上“待处理品票”的标识,并对产品进行再次确认,记录在《测量工具与物料追踪表》上。若产品已交付给客户时,品质部应立即通知业务部,由业务部通知客户并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按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