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校不合格的仪器,计量员能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联系ME安排检修或联络外部机构检修和调校。
5.4.5.4无法进行检修或检修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仪器,计量员通知使用部门责任人,实施报废处理。
5.4.6内部校验
5.4.6.1对于计划列为内部校准的计量仪器,由计量员于计划校准日期前安排内校。
5.4.6.2计量校准内校环境:校验场所温度15-28℃、湿度40%RH -80%RH,现场实地校准则以室温进行。
5.4.6.3内部校准操作依各仪器的“校准规范”进行,并将校准数据及结果记录在“计量仪器内校记录表”以追溯。
5.4.6标签使用:根据校准结果,由计量员对仪器进行相应的标识:
5.4.6.1符合全部要求,贴示绿色“校准合格证”(外校仪器采用外部机构提供的合格证)。
5.4.6.2限制范围使用的仪器,贴上黄色“限制使用证”,注明使用范围。
5.4.6.3不合格,贴示红色“不合格证”标签。
5.4.6.4免校仪器贴白色“免校证”
5.4.6.5合格证、限制使用证、不合格证、免校证,参见附件8.1。
5.5日常维护与保管 5.5.1仪器搬运及保管规定
5.5.1.1仪器搬运时,严防掉落、碰撞、受潮、受磁。仪器送校时,应有包装并有防震、防潮措施。
5.5.1.2仪器校验后,由计量员归还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必须对仪器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受震、受潮、受磁等并将仪器放在干燥、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5.5.2仪器校准机构校验后的仪器在每次工作前均应由使用人进行检查,合格才可使用。
5.5.3仪器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5.5.3.1该仪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标识是否正确完好。
5.5.3.2测试状态的设置及指针、档位开关的调节是否灵活可靠;仪器的准确度、精密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