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校正仪器在使用失准时,至少对前三批产品检验结果加以评估或使用校正合格仪器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于相关品质报表,若评估结果均合格,则停上追踪,若不合格一直追溯到合格为止。不合格品依照不合格品程序处理。如成品已出货则必须把情况通报客户并商讨具体处理措施。
5.10 标准件或外校搬运规定
5.10.1 不论标准件其外观为何,一律以[精密仪器]搬运。
5.10.2 重量若超过25公斤时,应由两个或可使用具有避震防护装置的载具搬运。
5.10.3 计量检测利用包装搬运时,包装内部必须有防震材料保护。
5.10.4 仪器量具面板上的突出部分,如刻度盘、旋钮等,必需加以保护。
5.10.5 无包装保护下,禁止堆叠运输。
5.10.6 搬运时,应选择平坦的途径,并避免剧烈地震动。
5.11 标准件储存规定
5.11.1 内校使用的标准件,一律储存于仪器储存柜中。
5.11.2 仪器量具储存环境(如温度)不得超出仪器量具有最大储存规格。
5.11.3 仪器量具有储存前,应实施保养或其它预防措施。
5.12 外校仪器回厂的处理
5.12.1 外校仪器回厂时,依检校机关提供的资料比对,判定合格者于校验报告资料上签名,注明OK字样,并保存。
5.4.5.1对于计划列为外校的计量仪器,由计量员于计划校验日期前安排送外校验。
5.4.5.2外校仪器,取回后,计量员应查收有关校准报告和查看校准结果,合格且符合使用判读标准的仪器,计量员应将校验合格标签贴于仪器机身或仪器表面。对判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在不影响测量结果的情况下(如:万用表电流档位超差,但电压档位合格,且在实际使用时只需用到电压档),由计量员根据仪表的用途针对其不合格项目进行限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