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计量校准细则:
5.8.1磅称校准〈电子称〉:
5.8.1.1依《 部量具统计表》将磅称厂商牌号、使用者姓名、部门记录于《内校记录表》并编号。
5.8.1.2 目视磅秤、电子称外观有无损坏、变形、缺少配件。
5.8.1.3 调整称具四个支点,确保支点着地、称具平衡,将称具归零,如不能归零则判定为不合格。
5.8.1.4用镊子取出外校标准砝码,在称具上称重,记录读数值,并记录于《内校记录表》。
5.8.1.5 校准称具,至少检测5组以上砝码。
5.8.1.6 允许误差:电子称30kg内,±1.5g;磅称:31 kg——100kg,±15g,101kg——1000kg±150g。
5.8.1.7 将检校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表》,并依校准结果判定称具状况,填写“合格”“不合格”“报废”标签,并将标签粘贴于量具上。
5.8.2 卡尺校准:
5.8.2.1依《部量具统计表》将卡尺编号、使用者名字、部门记录于《内校记录表》。
5.8.2.2 目视卡尺外观,检验卡尺有无变形、损坏、有无缺少配件。
5.8.2.3将卡尺合拢,目视卡尺主、副卡“0”刻度是否对齐。
5.8.2.4 将卡尺合拢,迎光观察,主、副卡卡口合拢后有无缝隙、变形。
3.3.1.5 将主、副卡拉开,用手轻轻晃动主卡,观察间隙是否过大。
5.8.2.5取出外校标准量块,用卡尺测量量块,读取读数并记录于《内校记录表》。
备注:
①卡尺卡口与量块呈45°角,轻轻卡紧,读取数值。
②内校时卡尺所有卡口必须全部检测。
5.8.2.6卡尺校准至少测3个以上数值。
5.8.2.7卡尺读数允许误差±0.2mm。
5.8.2.8 将检校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表》。
5.8.2.9 依校准结果判定卡尺状况:“合格”“不合格”“报废”,并将结果填写相应标签,粘贴在卡尺上。
5.8.3 钢尺
5.8.3.1检查钢尺是否弯曲,刻度是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