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收合格并入库的仪器和量具由品质部仪校员进行编号,编号原则如下: 并登记到《检测装置统计表》,建立《检测装置履历表》,然后经品质部仪校员内校或送外校并验收合格后,由仪校员通知需使用部门领用,同时品质部仪校员做好仪器和量具登记、列管发放记录。
5.4.2仪器和量具经使用单位借用或归还时,品质部仪校员必须及时在《检测装置借还登记表》中填好领用或归还时间,并要求使用部门签名确认。
5.5校验:
5.5.1校验计划:品质部依据检测装置的使用频率、情况变化等故障来设定它的校验周期,拟定《检测装置年度校验计划》,后由品质部通知各相关使用部门。
5.5.2校正方式确认:仪器校正品质部外校,报呈公司总经理批准。
5.5.3校正实施:
5.5.3.1校验期限临近,由仪校员提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使用单位依通知在指定日期前将检测装置送仪校人员处。
5.5.3.2当检测装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仪校员校验或处理;受到损伤、摔落或破坏时;校验标签残缺不清或遗失时;
仪器校验管理制度 过载或操作失误时;对其准确度表示怀疑时;
5.5.3.3对不作为检测功能使用的设备,进行免校。
5.5.3.5外部检验必须以国家或国际标准体系为依据,且校正单位需提供书面校正报 告或说明,由品质部保存。
5.5.4 经校验合格的检测装置,需贴上校正标签,用以区分校验状况(标签见附件)。
5.6不合格管制:
5.6.1检测装置检验不合格时,须暂停使用,并拟定校验计划,进行再校验。
5.6.2贴上不合格标签的检测装置,经再确认,不能使用时,提出申请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