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的频次规定如下:
a)金相显微镜、测长仪、粗糙度轮廓仪、三坐标测量机、万能工具显微镜、径向游隙 测量仪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b)非工作用标准环规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抽样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5.8.2 核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计量器具期间核查记录,并对受核查计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如果期间核查的结果表明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仪器计量分室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报告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处理。必要时还应将计量器具送至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校准。对于核查前一段时期内的可疑校准或检测,由各分室负责人组织按《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改进活动管理程序》(Q/LZLMC10)要求进行追溯。
5.9 标准器和标准物质的运输和储存 各分室应根据以下规定,针对本专业所有承检项目所需的标准器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合理使用,以防止损坏或污染,确保其完整性。
5.9.1 标准器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运输(送检)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磕碰、雨淋或受潮,确保标准器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不碰伤、不损坏、不污染。
5.9.2 标准器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应分类储存并由使用人保管,做好标识。在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曝晒、防火、防退化、防锈蚀、防损坏、防潮解、防变质和防混杂。确保标准器性能的完整性和标准物质性质(参考物质)的有效性。储存过程中还应注意标准器和标准物质的标识不应被破坏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