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于校准仪器设备的标准器(如量块、光滑量规、硬度块和多刻线划板等)属国家 1 强制检定项目的须按相关规定,由管理组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送有关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外校)。
b)标准物质的溯源应按相关规定由管理组试剂管理员负责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并按规定核查其有效性,以保持对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校准状态的信心。
5.6.3 自制计量器具的校准
a)自制计量器具在使用前由各分室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技术要求执行校 准活动。
b)自制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参照国家计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使用的频率、环境条 件和测试对象的准确度等要求确定。
c)计量校正相应的校准规程或方法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 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生效。校准规程或方法中应对该计量器具的校准周期有明确规定。
5.6.4 校准结果的管理
5.6.4.1 使用人员应根据校准证书的内容,结合相关计量器具在本实验室的使用范围以及要求达到的检测能力等指标对计量器具的校准结果进行确认,记录格式参见《校准结果确认记录表》(ZJL.20.10-2)。
5.6.4.2 经过校准且确认可以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及时粘贴合格或者准用状态标识。未经校准或经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上停用标识。三种状态标识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