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6、各量测仪器因工作需要,导致财产转移,原保管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仪管员。
4.17、记录保存期限:所有的仪校记录或报告统一由品保予以妥善保存,保存期限3年。
4.17.1、量仪器设备保管卡需记录各工程变更后之量测值之精度。
4.17.2、量测设备未调整前,如有任何超出允收标准的读3值时,调校后符合允收标准之说明 需详细记录于管理卡中。
4.17.3、如校验发现现量测设备之精确度已超出规格,其经此量测设备量测已出货之产品必须 通知顾客并处理。
4.17.4、《仪器校正报告》《量规仪器总览表》须保存至更新为止。
4.18、搬运、保存与储藏之管制仪器之搬运应力求其安全,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者,应由2人或多人共同搬运。
4.18.2、送厂外校验之仪器须包装以防震动,并避免运输中的碰撞。
4.18.3、现场仪器位置应注意安全,避免倾倒、掉落或碰撞,并定期擦拭保养。
4.18.4、对暂时不用之仪器,应妥善保管,并注意储藏的环境条件。
4.18.5、校验报告存档方式:校验报告(内校、外校、游校)必须和《量规仪器履历表》放于一起存档。
4.19、量规仪器使用卷标:
4.20、测量工具的管制:
4.20.1、任何部门所用测量工具,必须符合测量数据的精确度要求,通常量具精度至少高于被测量产品公差要求一个数量级,即量具精度至少高于产品公差的十分之一。
4.20.2、仪器校验任何部门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必须经过校准且贴有“合格标签”。
4.20.3、所有的测量工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仪器,使用仪器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使用测量工具。
4.20.4、若在有效期内出现问题,应及时交给仪器管理人员负责送外修理调校或厂内调校;禁止各部门私藏损坏的测量工具。